2025年秋季“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考试通知

2025年秋季“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考试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考生:

  2025年秋季“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考试时间为11月22日(周六)上午9:00-10:00,本次考试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请参加考试的学员务必在考前查看机构发放的培训和考试流程文件,按照线上培训和考试流程及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如有疑问,可联系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秘书处,乔老师(15810009186)和杨老师(18516854707)。

特此通知!

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

2025年9月22日

附:“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招生简章

“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招生简章

一、“社会心理指导师”证书性质

  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根据中办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6 号文件,发挥社会组织评价主体作用,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在自身职责(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定位和社团许可)和文件赋权(京社领发〔2019〕4号、京社委心服发〔2020〕13 号、14号文件)范围内,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社会心理指导人才培训纲要》规定,开发“社会心理指导师”职业能力培训体系(教材体系、培训体系、考试体系、证书体系和督导实习体系),以满足全社会各行业、各阶层、各部门开展心理服务需求为目标,颁发心理工作者职业能力的等级评价证书。

二、“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证书使用价值

  该初级证书为“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职业能力证明,适用于各行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的心理服务专业岗位。岗位能力包括:心理知识普及;个体心理指导五项技术;团体心理活动三项能力;资源链接与关系整合,共计十一项。

三、考试时间:

  2025年11月22日(周六)上午9:00-10:00

四、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职业能力考试:

1、具有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2、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工作本科及以上的在校生;

3、具有人社部颁发的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和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者;

4、具有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有2年及以上社会心理服务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

五、报名方式

1、报名平台:

  从2022年开始,《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职业能力考试系统个人报名通道关闭,由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认定授权的全国培训合作单位统一组织考试报名工作:

授权单位1:北京国控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乔老师,15810009186

2、报名资料:

① 身份证正面照片(照片大小不超过2mb);

② 二寸蓝底电子版证件照(大小为3.5*4.9cm、413*579像素,照片大小不超过2mb);

③ 学历证书照片(照片大小不超过2mb);

④ 职业资格证书照片(照片大小不超过2mb)。

六、收费标准

  “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培训费为1920元,考试费为360元,合计2280元(不含教材)。

、“社会心理指导师”相关说明

1、证书定义:社会组织颁发的职业能力证书。

2、教材与教学《社会心理指导师》教材由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主编,国家行政管理出版社出版;初级教学采取线上培训方式,共计56学时。

  《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既有理论指导、外部借鉴,也特别强调立足国内实际,紧扣社会心理服务的生动实践,力求体现针对性、可操作性,适合全国开展社会领域的心理服务工作者培训使用,将为缓解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人才短缺的局面发挥有益的作用。

3、考试与公示:

  按照“社会心理指导师”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规定,“社会心理指导师”职业能力考试每年组织两次,统一时间为每年5月、11 月的第二或第三个周六,具体内容参照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官网每年发布的考试报名通知。

(1)“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职业能力考试为理论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为国家行政管理出版社出版的《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教材,考试方式为线上考试答题,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题型为单选(80题,每题1分)、多选(20题,每题1分)。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即获得证书,唯一编号。

(2)公示:考试通过后获得证书者,可在官网上网查询。

八、附录

1、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12月专题研究部署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颁发了《北京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京社领发〔2019〕4号),对构建社会心理指导师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按照社会心理服务站(中心)建设需要,开发和设置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岗位,制定和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心理指导人才岗位能力培训体系,探索社会工作者向心理服务专业发展的道路,为社会领域心理服务人才管理提供评价体系”。

2、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文件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于2020年3月召开专题会,部署安排社会心理指导人才培训工作,颁发了《社会心理指导人才培训纲要》(京社委心服发〔2020〕13号)文件,提出:(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社会心理服务紧缺人才培养纳入政府工作规划,与社会治理创新同步设计、优先部署,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可持续发展。(2)对接需求,按岗培训。针对社会心理服务站(中心)岗位需求,以服务居民心理能力成长为重点,以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为目标,兼顾社会心理服务急需,把服务型与专业化相结合,培养高素质适岗人才。(3)育训结合,分层递进。将理论教育与实践训练相结合,在学习、体验、实训、督导过程中循序渐进,在培训深度和难度上螺旋式推进,促进学以致用,分层分级提升能力素质。(4)引领创新,规范发展。坚持专业引领,积极推进培训内容和形式创新,围绕社会心理工作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探索开发符合实际需要的培训方案,引领促进社会心理人才培训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3、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制定印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2020年3月,印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京社委心服发〔2020〕14号),提出:“培养社会心理指导人才。以满足社会心理服务站(中心)岗位需求为目标,建立社会心理指导人才培训体系。到2022年底前,培训5000名在基层第一线适岗尽用的社会心理指导师,探索社会工作者向心理服务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负责开发培训教材,组织对培训机构的评价与考核,完成社会领域心理服务人才培训、管理、评价和督导的系统闭合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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