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申报工作

一、依据

  根据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京社领字2019年4号)“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要履行枢纽作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社会心理指导人才管理规范、服务标准、教育培训及岗位要求,定期进行考评”,全面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镇(居、村)社会心理服务标准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社会心理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申报、评选、签约、授牌、考评等各项工作。

二、任务

   聚焦社会心理“50项标准化服务清单”,全面推进社会心理指导师和督导师队伍建设,签订心理援助热线、员工心理健康检测和压力管理等“10项支持政策”,建立全国领先的标准化示范体系。

三、事项

(一)申报主体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作为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申报主体:

1、党政机关及派出机构,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

2、企、事业单位;公办或民办大、中、小学校;医院、卫生院、疗养院、派出所等;

3、由市委社工委和民政局建立的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

4、有协作意愿和条件的全国各城市及单位。

(二)申报材料

  填写《北京市社会心理标准化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将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材料,提交至邮箱124391@qq.com,或微信搜索“社心V”小程序,主页选择“示范单位申请”,填写申报信息。

四、管理

  1、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一月内完成现场调查并告知是否符合标准;两个月内完成授牌和签约。

  2、程序批准。由项目组召集专家进行资料初审和现场调查签字,提交北京市社心联秘书处。

  3、签约授牌。北京市社心联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批准和制发批准文件,签订《社会心理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协议》,颁发“社会心理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牌匾,并在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官网公示。

  4、监管机制。社会心理督导组出具考评标准,每年进行一次督导考评。对于取得优异成绩的示范单位给予人才培养费用和专业教学奖励。连续两年以上不达标单位,撤销示范单位牌匾。

五、申报及颁发示范单位不收任何费用。签订服务项目合作除外。

联系人:庞老师;电话:18519746132     

邮箱:1243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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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心V”示范单位申报二维码:

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
二 0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社会心理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

十项优惠政策

1、获得社会心理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荣誉;

2、在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官网公示;

3、在重要媒体和平台宣传标准化示范成果;

4、遴选一人成为北京市社会心理援助专委;

5、享受参加全国社会心理标准化研讨资格;

6、优先获得市级心理服务公益创投的项目;

7、在标准化平台展示本机构特色专利产品;

8、享受社会心理指导师与督导师培训实习;

9、优惠签订五十项服务清单全年服务合约;

10、提供一条贵单位职工心理应急救援专线。

供稿|高级人才部

编辑|位真真

审核|丁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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