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指导师》全国督导实习基地申报工作启动

学实用职能,用心理技术助人自助!

——社会心理指导师

一、政策背景介绍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北京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京社领发〔2019〕4 号),对构建社会心理指导师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按照社会心理服务站(中心)建设需要,开发和设置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岗位,制定和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心理指导人才岗位能力培训体系,探索社会工作者向心理服务专业发展的道路,为社会领域心理服务人才管理提供评价体系”。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要履行“枢纽”作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社会心理指导人才管理规范、服务标准、教育培训及岗位要求,定期进行考评。要制定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社区准入制度,建立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管理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行规行约和行业自律制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违规者惩戒和退出建议。发挥心理服务相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加强心理学术交流、培训、研究等工作,促进心理服务科学规范发展。”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京社委心服发〔2020〕14 号)提出:“培养社会心理指导人才,以满足社会心理服务站(中心)岗位需求为目标,建立社会心理指导人才培训体系。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负责开发培训教材,组织对培训机构的评价与考核,完成社会领域心理服务人才培训、管理、评价和督导实习系统闭合体系,形成“优胜劣汰” 的良性运行机制。

  根据中办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6 号文件,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发挥社会组织评价主体作用,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在自身职责(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定位和社团许可)和文件赋权(京社领发〔2019〕4号、京社委心服发〔2020〕13 号、14号文件)范围内,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社会心理指导人才培训纲要》规定,开发社会心理指导师职业能力培训体系(教材体系、课程体系、考试体系、证书体系和督导实习体系),以满足全社会各行业、各阶层、各部门开展心理服务需求为目标,以《社会心理指导人才培训纲要》为指导,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初、中、高三个级别社会心理指导师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和标准,建立《社会心理指导师》 职业能力评价体系。通过科学化内容、规范化制度、常态化岗位、实践化督导,解决了长期困扰心理人才培养的实用教材缺乏、管理制度缺失、社团支持缺位问题,以创新性举措,为完善心理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了解决方案。

  从心理咨询师到心理社工,从社区心理工作者到社会心理指导师,北京市经过十年实践和探索,走过一条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实践的道路,建立了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心理人才培养体系。经过两年培训试点,培养4680名初级社会心理指导师(其中京外1000余名),在北京建立30余家督导实习基地,首批300余名初级社会心理指导师在督导实习基地经过督导、练习、考评、公示和注册,完成近万小时实习实践和技术训练,在市、区、街(乡镇)、社区(村)心理服务站上岗工作,实现社会心理指导师“培训、管理、评价、督导、实习、上岗”的闭环培养要求。2022年,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计划在全国建立200家社会心理指导师督导实习基地,由联合会统一授牌管理,并持续为督导实习基地进行人才输送与政策扶持,引领全国社会心理指导人才队伍规范化发展、实用化建设。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督导实习基地申报主体。

  (1)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担任法人的专业心理机构;

  (2)承担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运营任务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3)社会心理服务领域的医疗、康复和养老等法人机构;

  (4)在工商局或民政局合法登记注册,具有社会心理服务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能够自愿承担实习任务。

  (5)京外申请机构承诺自愿接受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业务指导并配合协作开展工作,能够独立开展社会心理指导师实习任务的专业心理机构。

  2、硬件要求:需要具备可容纳不少于10人的教学场地及电化教学设备,能满足初级社会心理指导师团体辅导和技术训练的基本标准。

  3、师资条件:该主体单位必须具备专职、有执业资质督导和带教经验老师;或者有至少一名能完成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实习模块任务的总督导师;或者具有包括一名社会心理督导师和一名以上带教老师在内的专业团队。

  4、学员基础:至少能够招收七名以上初级社会心理指导师实习生,在督导实习基地参加技术练习与岗位实践。

  5、实习岗位:应具有可供社会心理指导师实务实习的工作岗位。如接项助理、培训助教、活动策划与执行专员等,把心理服务和专业训练相结合,用《督导实习手册》管理实习项目。

  满足上述1-5条件的主体可向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督导实习部提交申请。

三、实习基地管理规范

  由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统一授权,面向督导实习基地初级社会心理指导师提供考前培训招生优惠扶持政策,由申报主体机构组织学员报名学习。

  督导实习基地面向初级社会心理指导师提供社会心理实务实践实习及工作岗位机会,将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在学习、体验、实训、督导过程中循序渐进,学以致用,实习计划和方案报联合会督导实习部备案,并最终通过实习考核。实习学员考核成绩合格以上者,给予首次登记,并由督导实习基地盖章,由督导实习部统一上报联合会秘书处,并在联合会官网公示。

四、实习基地申报方式

  督导实习部:王老师、张老师

  咨询电话:010-60290701

  咨询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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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督导实习部

编辑|位真真

审核|丁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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