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章程》第三章会员的相关内容和规定,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需了解以下须知:
一、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第七条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和《会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具备合法的独立法人资质,机构营业执照(登记证照)齐全;
(三)经营服务意识强,有年度计划,并乐于将本会相关资源列为本单位推广首选平台;
(四)接受本会对申请入会机构的现场考察;
(五)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六)从事社会心理研究和服务等方面相关工作;
(七)具有开展社会心理研究和服务的办公场所及专业人员(具有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心理指导师、社工师、医师、心理教师等相应资格和能力证书)。
二、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第九条单位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 注册和登录。申请者需登录“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会员管理系统”(简称会员系统,网址:https://member.bjsxl.net/),在线提交申请;首次登录使用手机号码/邮箱注册。
2、填写会员申请表。单位会员申请需在线填写信息,在线提交机构营业执照(登记证)、法人身份证件及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
(二)由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本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公示七天;
(三)公示后如无异议,在线缴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颁发会员证书。
1、会费标准。一般单位会员为每年1000元,理事单位每年为2000元,会长单位每年为3000元。
2、缴费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缴费(对公转账、网上银行、柜台汇款),需上传缴费凭证,待财务对账后,会员资格方可生效。
对公转账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
纳税人识别号:51110000500317733H
账户: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
帐号:0200 2351 0900 0003 267
开户行:工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3、会员资格生效。成功缴费后会员资格立即生效,成为本会在册会员,可在本会网站会员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会员证、确认会员资格,颁发单位会员牌匾及证书。
三、单位会员的权利
第十条单位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培训、研讨、会议等活动权;
(三)获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心理服务的资格;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权提请联合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有提供案例、申请督导、接受督导的权利。
四、单位会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单位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进行单位会员注册并缴纳单位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信息更新。单位会员应定期更新机构资料,特别是变更办公地址、法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时,应及时修改相关信息,以保证及时接收会员服务相关资讯。单位会员如长期不更新机构资料,则默认原有资料有效。
五、单位会员退会规定和原则
第十二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单位会员牌匾及证书。单位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注册,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单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进行谴责。
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