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章程》第三章会员的相关内容和规定,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需了解以下须知:
一、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第七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和《会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 具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的相关资质(具有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心理指导师、社工师、医师、心理教师等相应资格和能力证书);
(三)具有心理学、社会工作、医学、教育学专业背景(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
(四)从事社会心理研究和服务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
(五)具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能力的其他人员。
二、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 注册和登录。申请者需登录“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会员管理系统”(简称会员系统,网址:https://member.bjsxl.net),在线提交申请;首次登录使用手机号码/邮箱注册。
2、填写会员申请表。个人会员申请需在线填写信息,在线提交身份证件及学历、职称和资格证明材料。
(二)由秘书处初审,并提交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本会
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公示七天。
(三) 公示七天后如无异议,在线缴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颁发会员证书。
1、缴纳会费。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每年200元。
2、缴费方式。可使用支付宝、微信在线缴费,或通过银行
转账缴费; 如使用“银行转账”(对公转账、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柜台汇款),需上传缴费凭证,待财务对账后,会员资格方可生效。
对公转账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
纳税人识别号:51110000500317733H
账户: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
帐号:0200 2351 0900 0003 267
开户行:工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3、会员资格生效。成功缴费后会员资格立即生效,即成为
在册会员,可在本会网站会员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会员证、确认会员资格,颁发个人会员证书。
三、个人会员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培训、研讨、会议等活动权;
(三)获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心理服务的资格;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权提请联合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有提供案例、申请督导、接受督导的权利。
四、个人会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进行会员注册并按时缴纳个人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信息更新。个人会员应定期更新个人资料。特别
是会员调离原所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变换联系方式时,应及时修改相关信息,以保证及时接收会员服务相关资讯。个人会员如长期不更新个人资料,则默认原有资料有效。
五、个人会员退会规定和原则
第十二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个人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注册,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进行谴责。
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