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指导师》是以中共北京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社会心理指导人才培训纲要》为指导,由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人员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京社领发〔2019〕4 号)《北京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开发和设置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岗位,制定和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心理指导人才岗位能力培训体系,探索社会工作者向心理服务专业发展的道路,为社会领域心理服务人才管理提供评价体系。”经北京市社心联督导专业委员会研究决定,举办社会心理督导师专项能力培训班,培养社会心理督导师,构建督导人才体系。
一、主办单位: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京社领发〔2019〕4 号)规定: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要履行“枢纽”作用, 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社会心理指导人才管理规范、服务标准、教育培训及岗位要求,定期进行考评。要制定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社区准入制度,建立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管理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行规行约和行业自律制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违规者惩戒和退出建议。
第二届社会心理督导师专项能力培训班开班后,张青之会长亲自撰写的专著《社会心理督导师》(试用教材)也与广大学员见面了,这是社会心理督导师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道路上的里程碑,为今后社会心理督导师的专业学习、职业训练和考核注册提供了教学标准,奠定了理论基础。
为了让更多希望加入社会心理督导师人才队伍的学员获得《社会心理督导师》(试用教材)课程体系面对面学习培训的机会,第二届社会心理督导师专项能力培训班特开启补充招生通道。
二、培训课程
三、培训对象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申请参加培训。
1、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中级社工师、中级社会心理指导师、中级政工师证书或者师资证书。
2、具有国家级心理学会、社会学会、社会工作学会等行业协会(学会)会员资格。
3、具有教育学、社会学、医学、心理学教学中级职称,或心理治疗医师以上。
4、具有教育学、社会学、医学、心理学研究生以上学历。
5、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会员、会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站(中心)实习基地负责人或推荐人员。
6、经北京市社心联督导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者。
四、培训地点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授课方式,具体参照每个阶段课程的开课通知和学员手册。
五、收费标准
本届社会心理督导师专项能力培训费9600元/人。不包括食宿费和教材费。
六、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在线报名、缴费。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3699204863(微信同号)
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督导实习部
2022年3月9日
附录:专家介绍
撰稿|督导实习部
编辑|位真真
审核|丁 岩